提至30%!中广协助力财政部出台广告业重磅利好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12浏览次数:0

话不多说,先上公告:


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三个品类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税前抵扣比例提高到30%,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同时也给相对低迷的广告业打下了一针强心剂。以下是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化妆品制造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一般企业的宣传费用税前抵扣是15%,也就是这部分是可以计入成本的,考虑到化妆品、饮料、药品这三个品类企业的宣传需求比较大,财政部特别出台这个政策,把税前抵扣比例提高到30%,如此一来便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2017年在此文件出台前,中国广告协会就参与了财政部税政司对于这三个行业的调研工作;而这次年初税政司再次委托中广协做政策延续、调整的行业调研,8月中广协顺利完成报告并提交。如今,得此政策支持,是协会之,更是行业之幸。


该举措对于广告主有利,也势必会直接促进广告费的稳步增长,造福广告产业。


对此,中国广告协会会长张国华表示:


这个是中国广告协会为行业呼吁反映情况的又一成果,虽然广告主是最大的受益者,但这个有传导效应,广告主广告费可抵扣,就会拿出更多的费用做广告,至此,加上去年到今年减免的文化建设事业费,广告产业全产业链都体现了税费减免的好处,虽然中广协在里面做了一些努力,但更多的是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告业的支持,让我们一起努力,把广告业做得更健康更规范,对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发挥更好的作用!


中国广告协会也仍会积极为行业争取更大发展空间,持续努力为行业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利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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