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全国广告审查法律法规培训班(北京)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0浏览次数:0

各地方广告监管部门、各地广告协会、中广协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及广告行业相关单位:

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提高各地方广告监管部门和广告行业相关从业人员,特别是各媒介广告审查人员,对新规定及其他广告法律法规的充分了解及正确把握,中国广告协会拟于2020年2月28-29日在北京举办“2020全国广告审查法律法规培训班(北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

2020年2月28-29日,2月27日报到。


培训对象

(一)广告经营单位、大众传播媒体单位等企业中,从事广告审查的工作人员;

(二)广告经营单位、大众传播媒体单位等企业中,从事广告策划、创意、设计等专业的相关工作人员;

(三)广告经营单位、大众传播媒体单位等企业中,从事法务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

(四)各地方广告监管部门和广告行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


培训内容

培训将邀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名院校、知名传媒单位广告审查部门等专家就《广告法》、广告监管制度、有关行政规章以及广告审核实践经验、广告审查中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例,特别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内容进行讲解。


培训地点

北京市(具体地点待通知)


培训费用

2800元/人(国家工作人员、高校老师及中国广告协会会员单位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优惠)

培训期间用餐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陆  杨  010-59725131、18610243525 

黄  婷  010-59725139、13717782015

段珊珊  13661135167(酒店咨询)


其他事宜

(一)请学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报到。

(二)报名回执:请微信关注“中国广告协会”公众号,点击底部“培训报名”菜单或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发送后如未收到“报名信息已提交”提示,请致电联系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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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报名二维码

(三)参训人员请提前将培训费汇至以下账户并持汇款凭证复印件到现场报到。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提前汇款可现场交付培训费。

缴费户名:中国广告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号:0200003609089072708

(四)发票开具:均由中国广告协会开具“培训费”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请填写增值税普票(专票)开票信息表(附件一、附件二),提前打印后在报到时与电汇凭证一并交给工作人员。发票一经开出无特殊情况不予更换。

(五)享受免费名额的单位,请在报名前提前向联系人对本单位所享受的免费名额条件及数量进行确认核对,无误后在提交报名回执,未经确认的单位或学员在报到时不能享受免费名额。

(六)培训所发的结业证书信息以报名所填单位名称及姓名为准进行印制,请参训学员务必清晰、准确填好个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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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协会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