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广告协会参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专题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3-10-07浏览次数:0

9月21日下午,山西省财政厅组织召开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执行情况专题座谈会。会议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的函》(财办税〔2023〕9号)精神,围绕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座谈。

参加座谈的领导有:省财政厅综合处处长薛朝阳、综合处副处长袁双燕、综合处二级主任科员赵梦竹;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处长赵杰、非税收入处副处长武健、非税收入处一级主任科员张旭光、综改税务局社保非税科科长田海梁、太原市税务局社保非税科科长麻勇等。

参加座谈的广告企业代表有:省广告协会会长、山西英皓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亚英,山西广播电视台财务科副科长宋敏凯、财务科科员贾凝馨,山西领先云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会计陈洪英,太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郭炜娴,太原巨量引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郭炜娴等。

会上,省财政厅介绍了2019年以来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政策、减免政策和收入情况。省税务局介绍了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执行情况,包括减免金额、惠及企业和群众等情况。各广告企业介绍了2019年来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情况。

李亚英会长在座谈会中谈到,减免征收文化建设事业费,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广告业的重视,在困难时期为行业减轻了负担。我们将积极回报政府对广告行业的支持帮助,协会将积极发挥广告行业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作用,积极传播品牌、树立品牌,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积极引导消费、促进消费、拉动消费,服务消费扩容升级。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2019年到2024年,按50%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2020年到2021年,由于疫情影响,国家出台政策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和各种新媒体不断涌现,广告业的发展逐步进入高质量、低利润阶段,越来越多的广告企业反映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问题。湖北、上海、江苏等地区陆续出台了文化事业建设费支持政策,对其辖区广告企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给予财政补贴。

今年以来,山西省委省政府多措并举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下一步,省广告协会将积极开展“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支持政策”调研,研究分析通过地方财政奖补政策给予支持的可能性,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促进广告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广告业减负纾困措施落地见效。





编辑:杨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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